1.作为党的一家负有社会责任的媒体,本社一直珍视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责,坚守新闻道德良知,从未如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所指责的那样,对任何报道对象“成见在心”“指鹿为马”,而是完全基于公正、客观的立场进行采访报道。
2.对于本社指出的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在部分指标上低于国家标准一事,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不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反而反复通过强调“产品品质高于国家标准”来混淆视听,转移视线,并通过言语恐吓、制造舆论影响等手段,打压媒体责任,挑战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责,严重侵犯了本社名誉权。
3.本社保留对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