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份由浙江省饮用水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质检报告中,涵盖了浙江千岛湖、广东万绿湖、吉林长白山、湖北丹江口四处水源地所生产的农夫山泉的检测结果。其中生产日期为去年10月11日的农夫山泉浙江千岛湖有限公司生产的送检样品中,各项规格都达标,检测日期为去年10月30日-11月5日、依据标准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此外,其余样品也均合格。
浙江省质监局也帮忙回应标准问题称,2011-2012年共抽查13批次,依据《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评判,全部合格,并一再强调地方标准非常严格。
尽管如此,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省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广东的地方标准进行生产,因此昨日浙江、广东、吉林、湖北四地水源地共用浙江一地标准的行为反而遭到业界更进一步质疑,认为地方标准交叉不一不但给企业“钻空子”的机会,更无法打消公众的疑惑。(记者 金晓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