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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公布该专项调查结果时表示,中心于九月至十一月间从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抽取牛肉、猪肉及羊肉样本作化验,整体合格率为百分之九十六点一。
发言人说:「不合格样本为六个鲜牛肉及一个鲜羊肉样本,分别从三间本地持牌新鲜粮食店及四间街市肉档抽取,检出的二氧化硫,含量介乎百万分之十三至百万分之五百九十。」
当中五个鲜牛肉样本的检测结果已于十月份食物安全报告中公布。他补充,中心已跟进该等不合格的样本,包括向有关贩商发出警告信及再抽取样本化验,结果合格。
发言人指出有个别贩商为使肉类的色泽更鲜明,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
中心近年多次在新鲜肉类样本中检出该防腐剂,因此今年继续分两阶段进行专项调查,评估有关情况。首阶段的检测结果已于五月公布(http://www.cfs.gov.hk/sc_chi/press/2012_05_21_1_c.html。
他说:「二氧化硫属低毒性,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的二氧化硫。按今次在肉类样本被验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个别对该种防腐剂有过敏反应的人,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发言人说,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售卖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鲜、冰鲜或冷藏肉类即属违法,一经定罪,*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食环署亦会按「违例记分制」,暂时吊销或取消有关的新鲜粮食店牌照作处分。违例者如属公众街市档户,食环署亦可按现行机制终止该摊档的租约。
发言人提醒业界须遵守法例规定,不可在新鲜、冰鲜及冷藏肉类使用二氧化硫。
他补充:「中心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并会突击巡查曾出售含二氧化硫肉类的店铺及再抽取样本化验。如有足够证据显示违反法例规定,会采取检控行动。」
完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