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营养添加物亚铁磷酸铵的使用标准和规格标准

百检网 2021-11-15

    2012年 9月21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 1011302995 号令,修正发布“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2条条文附表一的“第(八类 营养添加剂”、第3条条文附表二的“第(八类 营养添加剂”
2 条    各类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范围及限量,应符合附表一之规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项,不得使用各该食品添加物。

    第(八类 营养添加剂
编号
品名
使用范围及限量
使用限制
319
亚铁 磷酸铵
Ferrous ammonium phosphate
1. 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 300 g 食品(未标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铁之总含量不得高于22.5 mg。
2. 本品可于特殊营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量使用。
1. 限于补充食品中不足之营养素时使用。
2. 尚未准予用于婴儿(辅助食品。

    第 3 条    食品添加物之规格,应符合如附表二之规定。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