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类 营养添加剂
编号 | 品名 | 使用范围及限量 | 使用限制 |
319 | 亚铁 Ferrous ammonium phosphate | 1. 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 300 g 食品(未标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铁之总含量不得高于22.5 mg。 2. 本品可于特殊营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量使用。 | 1. 限于补充食品中不足之营养素时使用。 2. 尚未准予用于婴儿(辅助食品。 |
第 3 条 食品添加物之规格,应符合如附表二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