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下发通告,对违规使用
本报聊城9月25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孙春峰 国家规定,餐饮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但仍有部分饭店置若罔闻。25日,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下发整治通告,要求严厉查处违规的餐饮单位。
25日,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通告》,通告要求:1、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食堂、餐馆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对违法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餐饮单位将按照《
市药监局执法人员介绍,今年8月底以来,聊城市冠县、东阿县接连发生两起10余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均系餐饮单位误存、误用亚硝酸盐造成的,事件的发生在给用餐者带来身体健康伤害的同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早在2012年5月28日就联合发布了2012年第10号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但仍有个别餐饮单位置若罔闻,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市民如发现餐饮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