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9月15日电 针对购买的商品或食品出现质量问题,
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附近的白先生向媒体披露,今年8月下旬他在小区附近一商店购买了3袋由青岛尚秀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带鱼,每袋净含量为200克,销售价9元。买回家后他发现,其中一袋带鱼里面有类似苍蝇的物体。白先生因此找到位于银川东环批发市场的如意食品批发部讨说法,同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白先生认为经销商所售食品给自己造成了伤害,要求其赔偿各种损失1万元,经过与经销商讨价还价,*终达成协议,由经销商代表厂家向白先生赔偿1500元。与此同时,工商机关依照白先生的投诉,按照经销不合格食品依法对经销商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得到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经销商推翻了与白先生达成的协议,决定不再赔偿1500元,而是要求按照《消法》假一赔十的规定,赔偿白先生90元。对这一结果,白先生当然不认可,便给生产麻辣带鱼的生产厂家打电话,要求进行赔偿。通话中,白先生觉得厂家负责人的态度不是很好,口气很冲,白先生便决定索赔到底,要争这口气。厂家由于被处罚也毫不退让,因此事情陷入了僵局。为此,记者9月11日电话采访了青岛厂家负责人田老板,对方对于白先生的投诉并不否认,但同时认为白先生的索赔属于"狮子大张嘴",因为一袋批发价为5元的麻辣带鱼,白先生竟然索要*低5000元的赔偿款,厂家坚决不能接受;且厂家还垫付了销售商被工商机关处罚的2000元罚款,因此更不能答应白先生的索赔要求,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
对于白先生与生产厂家的态度,主持调解的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工商所执法人员解释说,厂家在外地,但其出产的食品有问题,工商部门依法对经销商进行了行政处罚;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答应假一赔十,按照这个标准商家10倍赔偿白先生90元没有什么不对。至于白先生所说,媒体报道因类似食品发生问题,商家赔偿消费者5000元的消息,属于商家与消费者私自达成的协议,而白先生与商家没有达成协议,工商部门只能依法进行调解。目前,白先生与商家的消费纠纷调解失败,工商部门只能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截至发稿,经记者与白先生核实情况,其告知,9月12日中午12点,与商家达成和解协议,厂家决定赔偿白先生1000元。目前白先生已拿到钱款。(周志忠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