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国标大限已过,新国标却推迟三年实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
2007年6月30日,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张成玉副巡视员曾公开表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部分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全部指标*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也就是说,使用了27年之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以下简称旧标准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但蹊跷的是,在6月29日全国人大对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的联席会议上(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卫生部部长陈竺公布了各地落实新国标106项指标的时间表。根据该时间表,国家只强制要求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106项指标要实行全覆盖。
"这意味着新标准的实施再次推迟,一个原因在于各地的监测能力在经过五年的过渡期之后,依然很低。"一位不愿意具名的饮用水专家指出。
即便新国标如期实施,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和信息公布,仍陷落在职能交叉的行政部门之间。更甚是,有关监管部门的历年监测信息,以隐蔽和"躲藏"方式披露,使公众难以有效地了解饮用水安全状况。
饮用水新国标8年难执行
水源污染的不断加重迫使饮用水卫生标准提高。
1986年10月,卫生部发布了旧标准,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等四大类共35项,其中有机项目只有4项,符合当时水污染主要是无机污染的现实。
随着水质的变差和污染种类的日益复杂,2006年12月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发布新的标准,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重点是加强了对微生物、重金属以及有机污染物控制的要求。
即便是新国标,也并非高标准。事实上,饮用水卫生标准方面,俄罗斯是395项指标,美国是113项指标,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指标是147项。
"新标准的检测指标看上去比不少国家要少,但是检测指标的多少并不是评价标准科学与否的**条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位专家对本报介绍,每个国家的检测指标是根据其水域的环境条件和流行毒理学原理确定的。
陈竺表示,106项的饮用水水质指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基本状况的常规指标,即必测项目共计42项;另一类是非常规指标,包括64项,这类指标是相对局限存在于某地区的一些指标,或者是不经常被检出的指标,这些指标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确定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纳入水质常规检测体系中。
"为了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开展水质的经常性检测,但要说明的是,经常性检测不是每次都检测106项指标,也不需要地市、县都具备这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陈竺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要实现106项指标检测能力的覆盖,而地市级城市,具备42项常规指标和当地重点控制的指标,在县级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这意味着新标准在经过五年的过渡期之后,将再次延迟。
"新标准的落实确实不易,一个水样做完106项指标的检测成本在2万块钱。"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给水排水分会给水委员会副主任王占生对本报表示,目前住建部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系统的检测能力相对较强,全国40多个地方水质监测中心有20多个具备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
而卫生部疾控系统的检测能力则明显较弱。根据卫生部2011年12月印发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显示,在全国32个省级疾控机构中,只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和山东的实验室具备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占15.6%;检测能力在80-106项之间的实验室为13个,占40.6%;80项以下的实验室为14个,占43.8%.
同时,地市级和县级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更不容乐观,常规指标的平均检测能力分别为33项、27项,非常规指标的平均检测能力分别为14项和3项。
新国标一推再推执行时间,除了监测能力,官方给出的理由还有水厂成本问题。即根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的公开说法,截至2011年底,全国公共供水企业亏损面为31%,资产负债率高于50%,整个供水行业经营业绩不好,很多水厂难以承受检测设备和管网改造费用的大笔开支。
其次,财政投入方面也明显不足。
"在今年5月发布的《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提到,预估监测能力的投资需求为15亿元,但《规划》并没有指明资金的来源,也没有明确中央政府的责任,只是提出中央补助投资,重点向中西部及财政困难地区倾斜,更多地寄希望地方政,地方政府要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前述专家介绍,如果单靠地方政府去完成,并不容易。
躲躲闪闪的监测数据
"饮用水水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卫生部负责末梢水(即入户水或龙头水的监测。" 中国科学院陆地水循环及地表过程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宋献方对本报表示,目前卫生部的公
开方式比较隐蔽,而且公布的内容很不规范。
前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介绍,目前,对水质的检测,住建部和卫生部都在做,其中住建部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对自来水的监测属于行业的监测,不少地方的监测中心与自来水水厂的监测人员是"一班人马,两套牌子",而卫生部疾控中心的监测则属于第三方的监测,对出厂水的水质检测进行卫生监督,对末梢水的水质进行检测。
"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我特别关心饮用水入户的质量问题。"联席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提问:饮用水安全信息的公开与公布相关工作进展如何?
对此,在联席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正式回应,在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卫生部每年发布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其中就包含了全国饮用水三个方面的监测总体合格率的数据:一是饮用水的出厂水,二是二次供水,三是末梢水。
也就是说,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都体现在每年出版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
本报获悉,2012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提供的是2011年的统计数据还未出版。不过关于2011年的饮用水水质数据,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在《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公布了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数据,即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
但他并未公布二次供水(所谓二次供水主要为弥补市政供水管线压力不足,保证居住、生活在高层人群用水,由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用水形式的水质监测数据。
根据本报记者查阅近些年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发现2007年与2008年的"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情况"的指标类项比较清晰且一致,均按照"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三项公布其监测样本数量及合格率。
如2007年这三类水的(市政供水合格率分别是:89.0%、93.9%、93.4%,而2008年的数据分别为:91.6%、94.7%、93.5%.
尽管年度统计年鉴中有上述相关监测数据,但并未对数据做详细说明,如采样时间、区域分布、监测指标等具体情况。
"不交代背景和没有详细说明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反映出当年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的真实情况。"一位水安全专家表示。
也就是说,卫生部每年以卫生统计年鉴的形式,公布的全国水质检测统计信息,意义有限。 "以杜鹰公布的2011年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为例,我们不知道抽检者是在哪些城市、哪些水厂、什么时间采的水样,以及每个水厂采了多少样,这个数据只能大体上告诉我们全国末梢水的整体状况。"王占生对本报分析。
王占生进一步指出,由于不同年份检测的末梢水的采样时间、样本数量、来源都不一样,2011年的末梢水检测数据和2010年的末梢水检测数据之间也不具有可比性,我们很难推断出末梢水水质是在变好还是变坏,"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在水厂的处理工艺不变的情况下,末梢水的水质取决于水源地水质的变化状况。
一方面是数据笼统,另一方面,这种"发布"方式也有"躲藏"嫌疑。
"卫生统计年鉴这个发布渠道比较隐秘,不便公众查找,而且卫生部网站有时候只公布某一年(如2010年年鉴的目录,并不提供年鉴的全文,公众即便想查也查不到。"宋献方指出。
"现在信息传播渠道十分丰富,卫生部完全可以采用更大众化的方式发布水质监测信息,比如在官方网站发布一份每年水质监督抽检的结果的通报。"王占生分析,实际上早在2004年,卫生部曾经发布过2004年全国城市集中式供水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还附有全国各省区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情况汇总表,但可惜的是,不知道为什么卫生部此后再也没有使用这方式。
何时公布每个水厂的监测数据?
除了数据笼统,卫生部的卫生统计年鉴中,对于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信息披露中,也存在着不规范、混乱的现象。
如本报记者查阅了《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在"2010年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情况栏目"下,卫生部只公布了集中式供水(分为市政和乡镇两类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情况,并没有区分是"出厂水"还是"末梢水".
而2009年和2008年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公布的信息则相对详细一些,包括了集中式供水(分为市政、乡镇和自建三类和二次供水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测状况此外,2007年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则还统计了分散式供水的水质检测状况。
对此,宋献方建议,卫生部在每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中,应当明确检测统计的范围,尽可能地涵盖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三类供水方式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检测信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除卫生部需要改进相关监督监测外,对公众而言更有意义的是,地方卫生系统公布更为详细的水质检测结果。
宋献方建议,国家应督促各地卫生部门定期公开每个城市每个水厂的水质检测结果, 只有当我们知道了每个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抽检结果,我们才可以大体上判断出自己家里用的自来水水质达标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