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临沂市民张先生在东方购物广场前园店购买了一卷
据张先生介绍,2日上午9时左右,他到东方购物广场前园店购物,并买了一卷"诚一"牌保鲜膜,售价为3.5元。
"保鲜膜买回家后我也没太在意,直到当天晚上我要使用时,发现保鲜膜有点脏,就看了一下生产日期,这一看不打紧,着实吓了我一跳,保鲜膜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6年。"张先生说,包装上显示保鲜膜的保质期是3年,2009年时就已经过期,也就是说这卷保鲜膜已经过期3年了。
看到自己所买的保鲜膜竟然是过期3年的商品,张先生感到难以理解,十分气愤。"一件商品,出了保质期一两个月咱也还能接受,但是过期3年就让人难以理解了。"张先生说。
张先生告诉记者,发现购买的保鲜膜过期后,3日早上,他回到超市,希望能讨个说法。"前台的工作人员向我表示:"不好意思,"并问我"把货退了可以吗?"张先生说,虽然货退了,但他心里总感觉不舒服。
记者就此事致电东方购物广场前园店,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超市员工已经查看了销售中的保鲜膜,并没有过期产品。
张姓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超市不可能销售过期商品,因为卖场对于销售的货物有严格的准入程序,有专人检查入场商品,如果商品过期,**上不了超市的货柜,同时,超市每三个月都会检查一遍货柜上的商品,如果商品过期会及时下架。
*后这位工作人员称,这卷过期的保鲜膜到底是不是他们所出售她也不敢确定,因为张先生所持的保鲜膜市内有多家超市在销售,但张先生手中持有购物小票,他们只好予以退货。
记者 胡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