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将与七部门协作配合落实政策措施
陈晓华副部长解读
本报讯 记者赵铭 发自北京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该文件是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专门出台的**个系统的指导性文件。为更深入贯彻文件精神,3月26日上午,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向媒体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有关情况及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陈晓华副部长表示,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80%以上,有效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龙头企业建基地提质量,已成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骨干力量;调结构拓链条,已成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强研发抓推广,已成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的重要载体;建机制重服务,已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
在新形势下,为了采取更加直接、有力的措施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分9个部分27条,更加明确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陈晓华副部长谈到,《意见》中比较突出的支持政策表现在: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地农产品初级加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培养;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等十个方面。
陈晓华副部长表示,近年来,农业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下一步,农业部将与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按照《意见》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方案,研究出台落实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的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向龙头企业倾斜;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