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元买袋
类似投诉占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弓弘 张玉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变质、有
去年11月28日,李某在石臼某超市散货架购买了一包某品牌的果脯,价格为5元,生产公司为山东某公司。
后来,他在家里打开吃的时候,发现里面竟然有活虫子,于是赶紧回到商场要求处理。
谁知道,他来到商场后找到负责销售此类食品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却称扔掉就好了,竟不给予任何其他的处理。
12月5日,李某向日照市工商局12315申诉,在接到李某的申诉电话后,石臼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与消费者李某取得了联系。经了解,李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是李某要求赔偿3000元的要求不符合规定。
"李某只有小票凭证,没有就医证明等其他证据证明食品对他身体有害。"工商所工作人员说。经过石臼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场同意给予李某购买商品10倍价格的赔偿,李某无其它异议。
8日,据日照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经营者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不合格食品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必须有相应的赔偿依据,不建议消费者不理性求偿。
面对食品变质、有异物等问题,日照市工商局提醒市民,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查看食品的有效期;购买食品后,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凭证,以便以后维权;食用前,一定要先查看食品是否有问题。
相关事件:
买袋金丝枣 封口夹头发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弓弘 张玉玲 刚买的食品还未开封,在密封口处竟然夹着很长的头发。经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超市同意十倍赔偿。
2011年12月17日,市民董女士在日照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某品牌的无核金丝枣,价格为12.8元。在开封前,董女士发现,密封口处夹着很长的头发。董女士对此感到十分不满,要求超市对其进行十倍赔偿。
12月29日,董女士向日照市工商局12315申诉。接到申诉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董女士和超市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作出了退一赔十的处理,并承担了消费者相应的误工费和交通费。
买来山楂糕 咋就发了霉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弓弘 张玉玲 在商场买的山楂糕,里面竟有霉变现象,消费者找到商场,商场只同意退货或增加一倍赔偿,经工商局调解,商场同意十倍赔偿。 2011年12月23日下午,消费者王某在日照岚山某商场购买了一袋散装山楂糕,价格7.96元。买回去后,王某使用时发现山楂糕内有霉变现象,于是他立即联系商场,商场只同意退货或增加一倍的赔偿,可王某认为应该获得十倍赔偿。
2011年12月29日,王某向日照市工商局12315申诉。日照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验,王某购买的可胜牌山楂糖产地在天津,大部分外部感观正常,但少部分有霉变。王某及家人食用后没有发生异常。
经现场协调双方,商场同意进行十倍赔偿,并承诺加强食品质量监管,严格进货查验,把好质量关。王某现场收到了赔款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