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一家公司在其销售的
据西城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北京三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公司"于去年3月14日,在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三里河超市销售的鸡蛋外包装上,对该公司进行宣传,其中有以下文字:"利用三安62项生物技术成果,创造安全、高疗效治疗艾滋病、白血病、各种肿瘤、糖尿病、高脂、尿毒症等62种疑难病症的新药。这些新药既没有任何副作用,又具有治疗效果好以及价格优势。"经查,此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工商分局认为,涉案广告宣传内容中提到了"三安科技"这个词,他们理解"三安科技"就是原告的公司。而原告称,三安科技是一个虚拟的概念,是以技术投入组成的若干个公司。鸡蛋外包装上的推介文字,是原告为其他公司的新药进行搭车宣传,而不是对自己的鸡蛋商品和企业本身进行宣传。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并没有授权任何组织公布这些广告,出现在商品外包装上纯属意外。另外,公司已经对内追责,并对涉案外包装进行下架并销毁。该公司认为,所谓的虚假宣传并不是原告实施,西城工商分局没有查清事实,处罚主体有误,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西城工商分局对此认为,原告辩称为他人推介站不住脚。原告并没有在宣传内容中对三安科技及三安农业科技进行区别,恐怕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清楚他们是什么关系,让消费者了解更不可能。工商分局认为,涉案广告没有广告主,也没有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就是由一个主体来控制的,原告存在在商品上虚假宣传的情况,工商分局的处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处罚适当,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