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春节将至,
2011年12月18日,鹿寨县退休人员覃先生到广西消委会投诉称,他的爱人马女士收到一张印着"美国花旗制药销售科"相关内容的宣传单,受上面广告吸引,覃先生夫妇来到了该销售点,购买了1盒"花旗--氧化氮胶囊",花了600元,但商家给他们的收款收据上所写的购买物品是"芯脉通".
覃先生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了该胶囊的功效后得知,这个产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覃先生先后找了多个部门反映,想退货要回购货款,由于其提供消费凭证与实物不符,有关部门也爱莫能助。据了解,该销售点属无证照非法经营。
据了解,仅2011年前三季度,广西各级消委会受理的保健品消费投诉达33件,保健品成为了新的投诉热点。当前,不少非法经营者向老年人发放宣传单和小广告,并以赠品、送礼品、上门联络感情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一些经营者还通过开展义诊咨询、健康教育讲座等活动,以所谓的"专家"现场进行游说,使一些老年人上当受骗。一些经营保健产品的经营者,大肆宣传其销售的保健品具有多种保健功能,可以包治百病,比药品还有效,事实上保健品是不能作为药品治病的。甚至有的产品批准文号不真实,捏造虚假的批号,有的企业名称、通信地址都是假的。
针对当前保健品存在的消费陷阱,为防范和减少消费者财产损失,广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保健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用才能对身体起到保健作用,不能相信保健品所谓的"疗效"、"速效".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不要轻信街头报型广告的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免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
二、要科学选择保健食品。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经过医生检查,到正规的商场购买保健品,提高免疫力增强身体健康。
三、购买保健食品,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如: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字样。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