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网11月22日成都电 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成都
今日(11月22日晚间,成都市食品药品
记者暗访到的"剩菜"是加工制作好以后、未销售出去的菜品,并非为顾客食用后的剩余食物,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款中"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中的"回收食品".
关于重复使用食用油是否对身体健康有危害我们将对这种食用油进行抽样检验,通过检测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参照国家现有的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和煎炸食用油的标准,来判定是否对人体有害。
(三从业人员"不洗手"、操作间发现死老鼠、白菜、冬瓜等不清洗即加工、在地上解冻牛肉等,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实施处罚。
我们将即时向社会通报对"乡村基"餐饮店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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