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世界日报》30日刊文说,中秋迫近,中国内地推
文章摘编如下:
时近中秋,北京街头上,提着月饼走的人日多。提月饼的人,除了店里买的,更多的人是"发"的,按传统,过中秋节大小单位爱发月饼,或发月饼卡自己去店里领。
买月饼、领月饼、吃月饼都是喜庆的事,当然喜中有忧,过去与月饼相关的忧,或是要送月饼多负担重吃不消,或是被送月饼多吃不消。
今年不同,中秋迫近,由月饼引发的是新愁,那就是"月饼税"的出现。所谓"月饼税",其实不是卖了吃了月饼都要增交新税,而是说9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同时实施7级超额累进税率。月饼以实物或以有价票券发放,都不属于免税范畴,要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明确解释,员工聚餐费用、红包、月饼均属于员工获得的其它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帐怎么算?举例而言,一工人应纳税所得额为4400元,加上工厂关心大家,又发了300元月饼,其适用的税率就将由10%变成20%,这工人将因此多缴税,这因月饼而起的税,就叫做"月饼税".
这无疑引起社会争议,如这发月饼是否应计成福利,而不是纳入征税的范围;又有人说税务当局理当依法理不外人情,将之豁免;还有人提出,现行税法不合理征收、重复计征等,问题早就深重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