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大力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以及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通知说,各地要全面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私宰专业村(户)等频发、易发地区和肉食品加工专业区域;严厉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资格证以及屠宰企业出租(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要继续加大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力度,加快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章审核换证,严格依法把好定点准入关,不得降低标准,变通执行;对于达不到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屠宰企业,要坚决予以淘汰,一律不得换发牌证;新建、改建、扩建定点屠宰厂(场),要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设置规划,并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批;对未履行报批手续开工建设、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投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通知明确,各地要努力做好生猪产品市场供应与运行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生猪产品市场断档、脱销,及时组织屠宰企业生产,防止行业结构调整引发市场供应问题.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开展生猪产销衔接,畅通肉品供应渠道.加强市场监管,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稳定生猪产品市场消费预期.
通知强调,各地要立即开展自查,对工作中走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造成肉品卫生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