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两个引发争论的指标,
孟瑾强调,生乳作为原料乳,消费者不会直接饮用,生产企业使用其生产产品时要经过杀菌等工艺,达到乳制品产品国家标准规定后方可上市销售。
1986年,农业部门制定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将生乳中菌落总数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低于50万CFU(菌落形成单位)/毫升,Ⅱ级低于100万CFU/毫升,Ⅲ级低于200万CFU/毫升,Ⅳ级低于400万CFU/毫升,按照该标准,菌落总数小于等于400万CFU/毫升的生乳都符合收购要求。2010年新公布的生乳标准总结该收购标准实施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将生乳中菌落总数指标从400万CFU/毫升调整为200万CFU/毫升,提高了生乳收购门槛,应该说要求更加严格了。
孟瑾表示,生乳标准中蛋白质指标是反映原料乳的质量指标,不是供消费者食用的乳制品终产品指标。生乳国标中蛋白质含量指标是生乳收购的*低要求,乳品企业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收购牛乳。为推进生乳收购“按质论价”的进程,农业部正在着手制订生乳分级标准,引导乳品加工企业合理使用不同等级的生乳生产差异化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