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讯(记者江宜航 记者从
5月6日,江苏丹阳瓜农刘明锁等因使用西甜瓜膨大增甜剂导致西瓜出现大面积爆裂现象经媒体报道后,上海、福建、河南、海南、四川等地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西瓜销售不畅现象。
江苏裂瓜事件发生后,农业部虽然组织专家就膨大剂问题进行了座谈,称膨大剂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种,属于农药范畴,国家将膨大剂纳入农药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办理了生产许可的农药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较好的防治效果,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方可取得登记。已使用的农药,若发现对农林生产、人畜安全或生态环境有较大风险时,将限制使用或撤销登记。
然而,根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调查,导致江苏丹阳西瓜爆裂的膨大剂生产企业--山东绿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仅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农肥准字466号也系假冒2008年就已经被当地工商部门注销企业的过期肥料登记号(详见本报5月24日报道《江苏爆裂西瓜所用膨大剂系非法生产》。
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有关部门仍未公布相关调查结果,影响了消费者购买西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