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卫生局发布通知,要求
昨天,市卫生局发布《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部分自制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备案表中需要填写,食品名称、食品类别、食品添加剂种类、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功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使用量。餐馆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要签字。
卫生部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备案时,应在接到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属地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资料齐全且符合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存入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中。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监督执法"中的"餐饮服务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