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公司称其于2006年花费11万余元购买了4瓶80年
中国经济网了解到,原告2006年3月1日自被告处购买了4瓶80年茅台 酒,并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11万余 元。2010年,原告发现4瓶茅台中3瓶已经全部渗漏为空瓶,瓶体本身的包装完好无损,并没有被打开过,瓶体上明显可见液体结晶,盛装酒瓶的木箱中充满酒味,明显是因为被告提供的货物包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酒液全部渗漏,剩余一瓶中液体尚剩余多少无法得知。原告为此要求被告更换货物遭到拒绝,被告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年份酒自生产日期一年之内的可以更换,由于原告购买的茅台酒时间超过一年,因而不予更换。
原告不认同被告的说法,并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应承 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更换全部货物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通讯员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