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12月3日讯(记者 章微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多个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上岗期间的预防性健康检查,这些行业包括食品
根据日前出台的《福建省
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行业的禁忌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禁忌症: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
消毒产品生产禁忌症:、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新版健康证可全省通用
涉及食品、饮用水等行业,部分可跨行业使用
东南早报讯(记者赖劲松 通讯员张笑雪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新颁发的健康检查合格证将可全省通用,行业涉及食品、饮用水、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等,部分行业之间的健康证还可跨行业使用。
根据日前出台的《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的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等,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以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并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包括常规检查(含内科、外科、皮肤科的常规检查,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检验(含谷丙转氨酶、痢疾杆菌和沙门氏菌培养及鉴定、甲肝IgM、戊肝IgM测定检查,体检间隔时间为一年。
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的健康证不同的是,新颁发的健康检查合格证将在全省范围有效,可以跨地区使用,另外,如果行业之间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相同,健康证则可跨行业使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指定本级3家至5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地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将由省卫生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食品伙伴网说明:
《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我国于1995年10月30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主席令第59号 》规定: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