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工资
新标准仍低于上海浙江
此次调整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后全省*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
通知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通知下发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低工资标准。深圳也将自行制订新标准并及时执行。
据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于春涛介绍,调整后广东的*低工资标准略高于江苏、北京,但低于上海和浙江,总体来说,仍处于全国**地位。他说,广东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大的省份,“因此我们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逐步缩小与高标准地区的差距”.
调整有利于缓解招工难
人社厅副厅长林王平表示,从表面看来,今年调整*低工资标准幅度较大,但由于去年应对金融危机没有调整*低工资标准,综合两年情况,调整幅度适中。
林王平认为,在全国各省市*低工资水平相继提高的情况下,适度提高*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缓解目前招工难的状况。她表示,提高一部分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向社会发出工资增长的正面信号,有利于促进广东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升。
粤东西北向珠三角靠拢
据了解,此次调整着重调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同时也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大调整幅度,较大幅度提高了第四、五类地区的标准,缩小了欠发达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差距。
按照通知要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低工资规定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此前签订的合同低于新调整的*低工资水平,今年5月1日并没有到期,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水平是否要重新签订?对此,于春涛表示,若低于*新的*低工资标准,必须进行调整。
广东省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月*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职工小 适用地区
月标准 折算的小时标 时*低工资标准
(元/月准(元/小时(元/小时
一类 1030 5.92 9.9 广州
二类 920 5.29 8.8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810 4.66 7.9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710 4.08 6.9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
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 660 3.79 6.4 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