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天(2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由于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10月决定,新修改的《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10月22日修改并公布了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并决定,生产者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保证全部标识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各级质监部门对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查处。
广州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意味着新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执法查处期从去年10月推迟到今年6月。为此,该局提醒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注意《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修改内容并严格执行好新规,如原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现规定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此外,现规定还增加了一款,即“**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