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
按照工作部署,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为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城市(区、企业需要提交商标战略实施示范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工商局。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初审推荐阶段,各省区市工商局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本地申报情况,对申报城市(区、企业考察筛选,拟定推荐名单(每省推荐一个示范城市(区、一家示范企业,上报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审核确定阶段。总局领导小组依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根据各省区市推荐名单,确定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颁发证书、铭牌。
总局领导小组表示,此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工商机关要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推荐条件,严格把好推荐关,确保推荐质量,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各申报城市(区、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