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产品质量总责。福建局提出在福州、三明、宁德、南平、泉州等重点地区,以鳗鱼、大黄鱼、禽肉、茶叶、芦柑等产品为重点,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议,得到福建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叶双瑜副省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福建局制订的示范区建设推进方案,示范区建设在5个地市同时铺开。同时,主动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等地方职能部门协同构建联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包括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安全问题应急应对机制、联合监管机制。
二是以农业合作为载体,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针对农业化学品污染主要产生于养殖种植环节,从规范农户用药入手,着力推动农业养殖种植户成立农业合作组织,以农业合作组织为载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用药安全的有效控制。在开展农业合作的基础上,引入国际先进管理工具——良好药品供应管理规范(GSP),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实现药品采购配送的规范化管理。规范了药品采购供应,再引入良好农业规范(GAP),对养殖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保障药品科学、合理使用,就能够有效避免药残超标。具体做法如下:一是以加工企业或行业协会为龙头,成立农业合作组织;二是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三是推行标准化种植、养殖管理体系;四是建立产品批次标识与质量追溯体系,如在三明探索建立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身份追溯系统。
三是引入“先期介入”理念,落实检验检疫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在养殖种植环节,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基地备案准入、导入GSP和GAP体系、药物残留监控检测等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为害和禁限用药物的误用、滥用;在成品生产加工环节,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对企业的指导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运行HACCP体系,防止发生微生物污染和其他安全卫生问题;在口岸通关环节,针对逃漏检等违法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突出问题,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建立口岸核查新机制,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出口。其次,准确监控。采用监督、检测、信息反馈等手段,对预防措施进行验证,及时发现产品可能存在的问题。再次,快速反应。无论是在监控中发现的或是输入国通报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都及时启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溯源调查,帮助企业查明原因,落实整改,针对重要风险下发风险预警。实施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红、黑名单”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检验和通关待遇。
二、主要成效
一是地方政府的质量总责意识提高。示范区采用由地方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配合的方式推进,这一方式促进了地方政府食品质量安全总责意识的提高,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也更加密切。二是企业质量主体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农业合作组织的统一管理,散户盲目用药、违规用药现象大大减少,据统计,鳗鱼养殖场使用量下降50%,鳗鱼产品中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等以往大量使用的禁用药检出率已降至0.09%。三是出口产品质量明显提高。2008年,福建局经报检出口食品被国外通报不合格批数和被通报率同比分别大幅下降71.6%和69.7%。四是企业获得较大实惠。在全球暴发金融危机的不利形势下,福建局辖区2008年出口食品货值增长2.34%,2009年上半年出口食品货值同比增长17%。宁德出口大黄鱼的单价由原来的不足4000美元/吨,提高到5000-5500美元/吨。五是管理体系得到国外官方和采购商认可。示范区企业先后通过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南非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贸易促进会、日本生活协会等进口商的考察,特别是农业合作组织管理模式得到他们的较高评价,提高了出口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质量声誉。
三、工作体会
一是地方政府的支持是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涉及药物、饲料、环境等多方面,涉及检验检疫、农业、渔业、质监、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只有地方政府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协作,才能为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关键。三是农业合作组织是现代化农业发展方向。农业合作组织模式不失为解决当前我国散户养殖模式管理水平低下的有效措施,特别是在用药的管控上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四是先期介入是预防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发生的有效手段。检验检疫部门只有将工作重点从产品检验转移至生产过程的监控,在风险发生前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及早消除隐患,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放在重点风险的监控与防范上,才能有效防范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福建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