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派出质检机构进驻厂家
今年是
有月饼供应商告诉记者,今年月饼要想进入各大型商超、卖场,接受的检查明显比往年严格。据广州粤皇食品有限公司张智明总经理称,往年流通卖场对月饼供应商的要求一般要提供检验报告、核对标签标识、生产日期等,而“今年卖场的质检人员认真很多,样样都严格。”据其透露,往年大卖场派质检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入生产厂家抽检、考察的较少,而今年几乎所有大超市都要求派驻质检人员到生产厂家抽检、考察。
昨天,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院长蔡依军告诉记者:“目前月饼产品在流通领域的合格率普遍比生产领域的低,对流通领域加强监管,可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据悉,该机构中心刚刚与卜蜂莲花签署了长达三年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该质检机构将为卜蜂莲花的进场食品进行全面、细化的监控。
记者获悉,对于今年中秋月饼,卜蜂莲花和该质检机构就首次使用到该项保障体系。目前,凡欲进该超市的月饼产品,卜蜂莲花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照之外,还派驻该质检机构进卖场和生产厂家工厂内,对卖场销售的月饼进行随机抽检,并根据部分高风险或敏感商品等信息建立风险预警体系。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今年终端卖场都采取了严格的质量安全要求,很多中小、杂牌月饼难以进入大卖场。
厂家被要求签署“完全负责”条约
据了解,今年正式实施的新食品法还规定,消费者若买到问题食品,从而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索赔后,工商部门还可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然而记者昨日从部分月饼生产企业处获悉,为了减少风险,今年不少大超市卖场都要求生产厂家与他们额外签署“完全负责”条约,即一旦食品出现问题,所有的赔偿、损失均由厂家或供应商承担。
厂家与渠道商私下签订“推责”协议,是否与新食品法有抵触?对此,昨天广州博浩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解释,厂家与渠道商双方约定,签署相关协议并不违反新食品法。新食品法针对消费者关于“负责”的规定是**层面的,即消费者在购买到问题食品后,仍可将供应商、渠道商或生产企业作为被告,向其中一方或几方索赔、追责;而厂家与渠道商双方签的条约则是第二层面的,当消费者向渠道商索赔后,渠道商可根据其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合约,向生产企业追偿。
此外,今年6月份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对月饼销售提出高要求,对月饼生产的门槛也都大为提高。广州酒家利口福公司负责人吴家威告诉记者,新食品法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提出了原料、产品可追溯的要求。此外,还规定企业采购原材料要先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同时对生产企业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等方面的自检能力也提出了要求。该人士估计,“今年中小企业面临的压力会比较大。”(记者/欧志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