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和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部门积*督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生鲜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对乳及乳制品生产、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肉及肉制品生产、酒类生产、水产品加工和流通、调味品生产进行清理整顿。同时,不断完善生产许可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使用申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日常监督抽检制度等,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卫生部等9部门要求,各地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薄弱环节狠抓落实。一是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问题,将所有添加剂生产企业纳入许可范围并严格规范;二是规范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要系统分析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相应解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