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为了增加销量,一些化妆品商家常采取赠送化妆品的销售手段。这些化妆品常随正品出售,很少有正规标志,但因为是赠送,又是非卖品,一些消费者受到侵害时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近年来,卫生部门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定,卫生主管部门在面对消费者这些投诉时也是“爱莫能助”。
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日前,福建省卫生厅专门对此作出批复。根据批复意见,单独包装或者同其他产品组合包装后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销售产品组合在一起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应依法对该组合产品进行处罚,违法所得按销售组合产品的经营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