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沧中院近日作出判决之后,我们还在密切关注省**法院对这件官司作出怎样的终审判决。”5月19日,省工商局
普洱茶**仿冒案发临沧 普洱茶危机初步
化解
事情得从2005年说起。当年,临沧市双江县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双江县沙河乡精制茶厂在自己生产的茶叶包装上使用了“勐库春尖”和“勐库乔木”的字样,于是对其销售的部分产品予以没收处罚。正是这一处罚,引发了首例普洱茶仿冒案。双江县沙河乡精制茶厂显然不服气,于是将双江县工商部门告到了法院。沙河乡精制茶厂坚持认为自己使用上述字样,属于正当行为,要求法院支持其使用“权利”。
据了解,2006年初,国家商标局将“普洱茶”评审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此,云南普洱茶产业开始受到国家商标法规的保护。然而,在“普洱茶”这个大商标下面,许多茶厂又拥有自己的商标,比如“大益”、“勐库”等,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也就是说,“普洱茶”是个大品牌,而各茶厂拥有的是这个大品牌下的一些普洱茶子品牌。据业内人士介绍,其中,“勐库”普洱茶在普洱茶界因为其古茶树茶叶名气较大而具有相当独到的品牌力量。而云南**起普洱茶商标官司正是围绕“勐库”这个商标打起来。
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之前告诉记者,“勐库”这个商标实际上为云南双江勐库茶叶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早在10年前就注册了“勐库”这个茶叶类商标。但是,近年来,云南双江勐库茶叶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临沧当地人在自己的普洱茶包装上使用“勐库春尖”、“勐库乔木”等字样。
工商机关人员解释说,“春尖”和“乔木”并不是专有词,但是,将“勐库”和这两个词联合起来用,则是双江勐库茶叶有限公司****使用的。
仿冒案或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指出,这起官司的*终判决结果事关普洱茶产业大局。这起商标纷争的关键是沙河乡精制茶厂使用上述字样的方式和目的。沙河和勐库是当地两个乡镇的名字,为什么沙河乡的茶厂要用“勐库”的字样?其刻意仿冒“勐库”商标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勐库作为一个地名,具有公共性,当注册成了商标之后,对该地名的使用问题较为复杂。根据*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这起商标官司中,得看“勐库”在全省是作为地名更有名气,还是作为茶叶商标更有名气。从目前普洱茶行业的普遍印象来看,显然,“勐库”作为一个普洱茶商标的名气要远大于它作为一个地名的名气。这样,沙河乡精制茶厂在自己的普洱茶包装上使用“勐库春尖”和“勐库乔木”的字样,就明显构成了对“勐库”商标专有人——云南双江勐库茶叶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侵犯。
“但是,如果沙河乡精制茶厂能证明其生产的普洱茶的茶叶原料的确来自勐库镇的话,这起普洱茶商标官司将会变得更加复杂。”一位关注此案的商标专业人士对记者说。
而云南双江勐库茶叶有限公司的担心甚剧:如果沙河乡精制茶厂胜诉,那么双江县上百家普洱茶小作坊就将肆无忌惮地仿冒其产品,从而有可能给其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后果可能还远不止这些:“由于这是普洱茶行业首次出现这样的官司,一旦双江勐库茶叶有限公司败诉,将会在整个普洱茶行业造成连锁反应,其他较有名气的普洱茶子品牌都将面临普遍性遭仿冒的严重危机。”
国家商标局作出权威解释
就在临沧中院2006年12月中旬开庭审理这起官司之际,国家商标局表达了这起官司对普洱茶行业的重大影响的关切。该局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对本案中的有关商标专业问题作出了权威解释,支持了云南工商部门的意见,认为双江县沙河乡精制茶厂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商标保护法规。
近日,临沧中院在严肃审理之后,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双江县工商局的执法行为。而沙河乡精制茶厂对于这一判决表示异议,并向省**法院提出了上诉。普洱茶业内许多人正紧张地等待着省**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