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大对所有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植物源性蛋白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重点进行三聚氰胺项目检测,凡发现三聚氰胺的,一律不得出口,也不得在国内销售。
二、 进一步加强出口查验工作,向有关出口企业做好宣传,防止出口产品的逃漏检行为发生。要求企业讲诚信,认真履行外贸合同。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类似产品报检时,要求企业注明产品用途,对于用于动物饲料或人类食品原料的,应严格按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进行检验检疫,发现违规添加化工原料及其他禁用物质的,一律不得出口或转为内销。
三、 对出口植物源性蛋白类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
四、加大与海关的协作配合,防止出口企业将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生产的植物源性蛋白以非法检商品税则号报关出口,严厉打击逃漏行为,保护动物和人类食品供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