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执行

百检网 2021-11-15
    从今年8月1日起,《进 出口 食品 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将执行。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

 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提供包装及材料给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前,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明出口国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证单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出口食品。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出口食品时,应使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及材料。出口食品报检时随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

 出口食品企业还要注意购买食品包装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进口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提供包装及材料的技术检测说明材料。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