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门头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息,按照卫生部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食品卫生许可证底色为淡粉色,并嵌有“卫生监督”标识,边框采用蓝色,左上角为卫生监督标志,证件名称为“食品卫生许可证”,文字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地址、许可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
过去,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采用相同的样式,按照卫生部规定,今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采用新的样式,区别于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许可证仍使用原样式。
今后,凡申办餐饮、销售食品、食品加工等食品类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将领到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目前,持有旧样式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则不需要更换新证,待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