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丹红到福寿螺,再到多宝鱼,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令许多中国人对食品消费心有余悸。新出台《办法》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管理制度,并明确所有从事食品交易的批发和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和食杂店等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这五大制度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规定市场要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要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建立经销商购销台账制度,并明确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办法》还禁止市场冒用、使用伪造的绿色市场认证标志,并要求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一旦市场违反相关细则,可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来自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且大多在流通环节被发现。这些不合格食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成为当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
长期研究中国流通领域的社科院研究员宋则说,*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将食品安全监管从流通领域向源头延伸,与以前的有关管理办法相比是一大改进,并且新办法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细致。
但他同时建议,在这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商务、工商、质检、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不安全食品堵在市场大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