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无锡检验检疫局得知,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
2007年以前,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企业只要保证产出的成品没有质量问题,就可以用于出口食品的包装;而从今年开始,检验检疫部门将从源头抓起,要求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申请备案的条件是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运行正常、有效;具有健全的质量检验部门,以及满足产品检验要求的基本检测设备的专职检验员;生产设备不得有任何影响产品安全、卫生的现象;生产车间和原材料库、成品库必须清洁、卫生,不得有活害虫、鼠类的存在,不得存在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污染物;货物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并加铺衬垫,有防雨、防潮和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的设备等;首次用于加工出口食品包装的原辅材料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合格并登记;出口包装质量稳定,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据无锡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备案申请条件基本与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差不多,企业如果有一项不合格,申请备案的要求将不予批准。这位负责人说,无锡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企业应该在过渡期时就准备申请,现在过渡期已过,再不进行备案申请必将造成经济损失,因为没有备案过不了检验检疫这一关,必然导致交货日期延后,要交纳违约金、仓储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