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鲜令:堂堂一部国家级法规 何以成为难下的棋?

百检网 2021-11-15

编者按:今天本该是“禁鲜令”第二次迎来大限,然而国标委昨天的一纸《通知》又将执行期限推迟到了2007年1月1日,三次的推延理由如出一辙: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在企业和行会一直没消停的口水战阵势下,国标委显得越来越举棋不定。此前,还从来没有哪一项政策会像“禁鲜令”这样,遭到一再延期、进退两难的尴尬。

 

 

众口难调 能否实施成谜

 

“禁鲜令”第三次推迟实施的通知签署日期为2006年10月27日,然而却于昨日中午才在国标委的网站上公布。该通知延迟给出的理由跟前两次延期的理由如出一辙,同时希望各相关企业积*配合,以便“禁鲜令”届时的实施。

    对此,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认为,统一标准以同一理由进行三次延期执行,而且其给出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这在政府运作过程当中史无前例。业内人士:“禁鲜令”能否实施仍是谜

 

“事情很明显,禁鲜派和非禁鲜派仍然没有就此达成一致。”广东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早该给“禁鲜令”一个明确的说法,但直到今天,禁鲜令的实行一拖再拖,很明显多方仍在协调当中。利益难一致 反禁派誓要推翻禁鲜令

 

    “禁鲜令”踩了谁的尾巴

 

 

    原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禁鲜令”一出台就遭到全国各省市地方奶协、中国奶协、广大奶农乃至中国农业部的强烈反对,国标委只好以同一个理由无奈地作出了执行日期延期,堂堂一部***法规法典,发布了近三年还得不到实施执行,说明“禁鲜令”是不得人心的。违背中国传统和国际惯例 荒唐"禁鲜令"何时了?

 

用各种国际惯例和数据说事儿太累,咱也不懂。咱只知道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无利不起早”,在企业和行会异乎寻常的暴躁反应背后,是这个“鲜”的名堂太多。消毒的、添加的、用廉价进口奶粉勾兑的,都曾经打着鲜字招牌让我们大掏腰包。

 

其实,此前“禁鲜令”出现的一大原因是市场上出现了“复原乳”,由于1吨奶粉可以还原成8吨甚至10吨“牛奶”,其成本要大大低于使用原料奶,一方面欺骗了消费者,另一方面损害了奶农的利益。“禁鲜令”的出现正是要将以原料奶和奶粉为原料的乳制品区分开。

    但事与愿违,“禁鲜令”不但没有达到其预期目的,却引发了两大阵营的利益纠纷。以光明、三元、新希望等为代表的“城市型”乳企一般奶源不充足,并且缺乏奶牛饲养的发展空间,但因靠近城市消费市场,因此以生产巴氏消毒奶、保鲜奶为主,在营销策划上,主打“鲜奶牌”,“以鲜取胜”,也可以说,“鲜牛奶”牌子是这些企业的*后一张**。而以伊利、蒙牛等为代表的“奶源型”企业则拥有得天独厚的优质低价奶源,以生产超高温灭菌奶为主,因为保质期可在45天左右,被称为“常温奶”,在营销上,倡导天然、绿色、无污染,并且“以价取胜”。

 

 

企业、专家、消费者:我们有话要说

 

消费者:"禁鲜令"只禁鲜奶吗?

 

 就在多家牛奶生产企业在“生奶”和“鲜奶”的概念问题上纠缠不休时,消费者也开始把注意力投向了其他以“鲜”为卖点的食品,比如鲜橙汁、鲜奶蛋糕、鲜肉馄饨等等,这些食品包装上的“鲜”字名副其实吗?新标准的实施是否也会让它们改名?

 

专家:“禁鲜令”引起概念混淆

 

 中国奶业协会原副理事长王怀宝认为,“禁鲜令”得到执行就意味着,由生鲜奶加工而成的巴氏奶与复原乳都不是“鲜奶”,从而在名称上混淆了两者在质量和口味上的区别。从促进养殖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将由生鲜奶加工而成的巴氏奶与由奶粉加工成的复原奶混为一谈,等于打击了牧场和奶农的生产积*性。

 

标不标"鲜"意义不大

 

 “‘禁鲜令’执行起来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东方艾格首席农业分析师陈渝说。而取消“禁鲜令”、允许标“鲜”,同样意义不大,一方面乳业的两大阵营已经模糊,属于城市型乳业的光明、三元同样有常温奶;另一方面,在允许标“鲜”的时期巴氏奶并未做大市场,反而是常温奶“东风压倒西风”。即使今后取消本已形同虚设的“禁鲜令”,巴氏奶未必能夺回市场。

 

企业:尽快给“禁鲜令”一个了断

 

“一项国家政策,如果有错就改,如此一延再延终究不是解决之道。”广美香满楼畜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冬青向记者表示。他说:“再次延期两个月,企业肯定还是用已改换了的“纯牛奶”包装,而不会冒险重新用鲜牛奶的包装。在国家没有给出‘禁鲜令’是否会正式实施之前,企业都没办法确定产品的宣传方向是往“鲜牛奶”还是“纯牛奶”方向发展。”

    广州风行牛奶有限公司营销部胡强部长也向记者表示,希望国家尽快给“禁鲜令”一个了断。一个标准的执行反反复复,除了让企业无所适从外,更让消费者感到莫名其妙。

 

【背景资料】

    什么是禁鲜令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指南》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止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指南》还规定,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国际标准所称的原乳,也就是刚刚从奶牛身上挤下的奶才称得上是鲜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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