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建设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为具体落实今年
4月15日两岸经贸论坛关于“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在祖国大陆批准建设的**涉及台湾水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项目。
项目选址在霞浦三沙港区,是因为该港区地处大陆海岸线上的中点和全国四大渔场之一的闽东渔场的中心,离基隆港仅126海里,距马祖南竿仅16海里,闽东渔场46%也在霞浦境内,霞浦拥有可开发利用的浅海滩涂104万亩,年均产水产品30多万吨。
目前初步设计集散规划占地面积7540亩,布局专用码头作业、渔场维修补给、水产品冷藏、交易、加工、行政办公、生活居住等主要功能区及相关配套。
集散中心享有国家惠台政策支持,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在台地区养殖的8种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对来自台湾渔场自捕鱼的做法,凭公海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