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加工食品,按照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说法:“所谓制造和加工的食品”,是指所有的从原材料经过一连串工序*后以食品形态供应销售的东西。农作物等的新鲜食品除外。放入容器,进行包装的也包括在制造和加工行列。
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从国外进口加工食品,它的进口条件与日本国内的加工食品的条件一致。这就意味着进口的加工食品在进口时间上不存在问题。而加工食品在适用以往标准或适用“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新标准的判定条件,是以5月29日以前、或以后加工或包装的时间来进行判断。所谓制造加工的时间,是指该食品已经完成包装的时间,基本上可以理解为,日本按照该食品完成包装的时间来判断加工食品是适用以往标准,还是适用“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新标准。换言之,2006年5月29日以前完成包装的加工食品,可以使用以往的标准。而在5月29日完成包装的加工食品,适用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新标准。
对于
在此,有关部门提醒企业,从现在到5月29日,我国出口企业仍然有大量的出口食品及农产品销往日本,如何正确理解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日期的管理措施,把握实施日期出口商品的具体标准并从中得益,对我出口企业显得相当重要。如果可能,企业出口日本的加工食品,除了要符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一律标准和相关残留标准外,应该尽可能在5月29日前多加工包装好一些产品,这样使得一部分产品可以避免在5月29日以后遭遇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所规定的一律标准等,享受*后一批针对出口日本食品、农产品的以往标准,适当减少出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