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与各种
一些非食用化学品在食品加工中的滥用甚至成为一些造假者赖以发财的“秘方”,由此引发的一些食品污染、中毒事件骇人听闻。在笔者收集的资料中就有这样一些事实:1998年元月,山西不法分子用甲醇勾兑白酒,大量批发、零售,造成多人伤残、死亡,引发了山西假酒大案。2000年10月,河南原阳县不法分子在大米中掺入“工业基础油”,冒充优质米,引发了一场全国紧急追查有毒大米事件。“工业基础油”还被不法分子用来加工饼干和芥末油。同年12月,湖南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了绝迹百余年的“阴光茶”,这种在低档茶叶中掺入滑石粉、化学颜料、白蜡等有害物质制成的茶叶,由1886年皖南不法茶贩“首创”,外表酷似高档毛尖。春节前夕,某市质监局对市场27个面粉品种进行质量抽查,其中22个品种增白剂超标,有的甚至超标一倍以上。而增白剂的化学名称叫作“过氧化苯甲酰”,是一种损害人体肝脏的化学物质。*近,在猪饲料中过量添加用于促进生长和提高瘦肉率的化学物质“盐酸克伦特罗”,对人体造成二次中毒问题又广受媒体关注。
在造假手段花样不断翻新,非食用化学品滥用日益严重的现实情况下,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如何才能阻断非食用化学品的不法滥用,保卫食品安全呢?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探讨。
**,媒体要加强与食品密切相关的化学品使用科普知识宣传。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增白剂、保鲜剂、防腐剂、人造色素等等。让广大消费者知道,哪些属于食用添加剂,国家标准是多少,过量有何危害;哪些不属于食用添加剂,**不允许使用,使用的后果是什么。事实说明,有些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倒不是造假者肆意胆大妄为,而是造假者和消费者的无知所致。例如,直到今天仍然有人不太清楚甲醇与工业酒精、食用酒精的区别。
二是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甲醇等剧毒化学物质要从生产厂家的销售“源头”上把关,在产品包装物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明“有毒”、“严禁食用”字样,必须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明确记录产品销售去向。生产厂家要严把用户“身份”关,查看用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了解其购买用途。要纠正一些企业只管卖“刀”不管买者干啥的错误观念。工商、质监、公安、食品卫生等执法部门要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注重完善和加强县、市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分析、检测力量。
三是加强食品合格证的管理。食品是关系群众健康的特殊商品,“合格”还是“不合格”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由生产厂家说了算。建议“食品检验合格证”由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具有检验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和监督印制。
四是对恶意造假者要重拳打击。要完善食品监管立法,在处罚非食用化学品滥用案件时,要严格区分化学品生产者、食品造假者、造假食品销售者的不同责任,打击重点要落在明知其危害而恶意造假牟取非法利益的不法者身上。因为就化学品本身而言并没有错,错在人为的恶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