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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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
01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
02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
03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
04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报关企业).doc |
05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
06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doc |
07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doc |
08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水运物流运输企业).doc |
09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公路物流运输企业).doc |
10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航空物流运输企业).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