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认证企业的获得感,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发展,青岛海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和创新服务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制定了专属于青岛关区认证企业的VIP服务,快来一起看看吧!
优先服务类措施
1.在办理业务现场享受**认证企业专用窗口或优先叫号,优先办理通关业务。
2.**认证企业配有协调员,协调、跟踪和处置**认证企业通关问题。需重点扶持的企业配有业务专家服务团,专门定制解决方案和“一企一策”专项扶持措施。
3.**认证企业适用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优先办理类措施
4.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备案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5.**认证企业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食品、化妆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6.**认证企业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7.优先申请适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包括:加工贸易“企业集团”改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先进区后报关制度、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集中汇总纳税制度等。
8.依申请**认证企业优先纳入“互联网+稽核查”改革试点。
9.优先安排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检验检疫。对**认证企业进出境特殊物品、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予以优先办理检疫审批。符合进出口货物“先放后检”条件的,**认证企业优先实施。
10.优先安排进出口货物查验,优化查验流程,提高查验效率。
11.送检样品优先检验检测。
12.优先办理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申请业务,对**认证企业提供一对一业务咨询服务,优先作出预裁定,并缩短办理期限。
13.优化**认证企业进出口食品企业监管模式。进口食品标签需实施技术整改且无需送实验室检验的,企业如承诺按规定整改,海关采取抽查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对于**认证的出口食品企业,出口货物为鲜活易腐食品的,可向海关申请在实验室反馈检测结果前开展合格评定。
简化手续类措施
14.除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可以实行容缺受理或者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或者评审。
15.**认证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经核准出口商”可根据中瑞自贸协定相关条款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无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
减少频次类措施
16.享受较低查验率。**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
17.享受较低抽批比例。**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8.享受较低抽查比例。**认证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一般认证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19.对**认证企业减少稽查、核查频次。
降低成本类措施
20.符合条件的生产型**认证企业在海关“两步申报”改革中可申请免除担保试点。
21.**认证企业在加工贸易全工序外发、二次展期、异地加工、出区内销分送集报、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等业务中可以优先申请免除担保。
22.一般认证企业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