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94-2010 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 (暂行)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废水中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碘-淀粉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彩色和黑白片洗片排放废水中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当使用20 mm比色皿,取样体积为20.0ml时,*低检出限为1×10-6mol/L,相当于对苯二酚 0.11mg/L;测定下限为4x10-6mol/L,相当于对苯二酚0.44mg/L;测定上限为2.50x10-5mol/L,相当于对苯二酚2.75m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显影剂:使感光材料经曝光后产生的潜影显现成可见影像的药剂。常用的黑白显影剂有对甲氨基苯酚硫酸盐(米吐尔)、对苯二酚(氢醒)等;常用的彩色显影剂有对氨基二乙苯胺盐酸盐(TSS), 2-氨基-5-二乙基氨基甲苯盐酸盐(CD-2)、 4-氨基-乙基-(β-甲磺酰胺乙基)间甲苯胺硫酸盐(CD-3) 和4-氨基-乙基-N-(β-羟乙基)间甲苯胺硫酸盐(CD-4)等,结构式见附录A。
4方法原理
通常使用的显影剂,大都具有对苯二酚、对氨基酚或对苯二胺类的化学结构,经氧化水解后都能生成对苯二醒。利用溴作为氧化剂,将显影剂类物质氧化成醒类化合物,在酸性介质中,醒类是较强的氧化剂,与碘化钾作用析出单质碘,碘同淀粉作用后呈蓝色,在570nm波长处有*大吸收,其吸光度与显影剂类物质浓度符合朗伯-比耳定律,结果以对苯二酚(mg/L)表示(也可以其他主要存在的显影剂表示)。
以米吐尔为例,被氧化成醌的化学反应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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