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0日,中国建筑材料检验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石新勇副主任、检验认证中心技术质量部的陈璐部长及来自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方集团、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泰尔认证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导则27》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我国认证机构在对误用其符合性标志的组织所采取纠正措施方面的国家标准空白,使认证机构通过启动预先制定的纠正措施避免因获证组织误用符合性标志所引发的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形下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大限度地减少认证所带来的风险,对促进认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该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泰尔认证中心、中国建筑材料检测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大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机构共同参与编制。
经过**的讨论,专家们一致认为标准理解准确、案例恰当、术语正确,但需在细节方面进一完善。导则编制组表示将按照与会专家和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导则,充实和完善相关内容,尽快完成意见稿,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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