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的工程卫生学评价(预评价及竣工验收评价),包括:
(一)大型公共建设工程:文娱场所(歌剧院、电影院、音乐厅)、体育场馆、展览(博物)馆、图书(档案)馆、会议中心、机场、地铁、火车、汽车客运站等;
(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科研机构;
(三)宾(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商场、餐厅酒楼、菜市场、农副产品、水果批发市场、沐浴场所等;
(四)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各医疗保健机构;
(五)多功能商住楼和办公、写字楼;
(六)住宅小区规划;
(七)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建设项目。
申办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应提供:
1. 卫生学预评价报告(大型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卫生防疫设计专篇
申办建设项目卫生学竣工验收评价,应提供:
1. 室内
2. 二次供水设施及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或检测报告(项目包括: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可吸入颗粒物;积尘量、新风量、冷却水冷凝水的军团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