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 | |
2003年,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授权为“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包括产地 | |
可申请的农产品范围: | 一、种植业产品:油料类、糖料类、蔬菜类、食用菌类、果品类、茶叶类 二、畜牧业产品:畜类、禽类、鲜禽蛋、蜂产品、生鲜乳 三、渔业产品: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淡水贝、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海水贝、藻类、海参、海蜇、蛙类、龟鳖类 详见【无公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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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农办质〔2013〕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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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简介, 农产品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定位是保障消费安全、满足公众需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行为,采取逐级行政推动,认证不收费。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由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环节组成。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 | |
简介,无公害资质证书,文件等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简介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加施于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识。印制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证明性标识使用。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是政府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保证和对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无公害农产品”称谓进入市场流通的所有获证产品,均须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有五个种类。刮开式纸质标识加贴在无公害农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锁扣标识应用于鲜活类无公害农产品上;捆扎带标识用于需要进行捆扎的无公害农产品上;揭露式纸质标识直接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揭露式塑质标识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内包装上或产品外包装上。 | |
无公害申请流程: 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 地市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县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级工作合并到县级一并完成),对全套材料(申请材料和工作机构意见,下同)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级工作机构。 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专业分中心复审。 各专业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申请的复审工作,必要时可实施现场核查。通过复审的,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初审、复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全套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形式审查意见并组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符合颁证条件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