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监管职责、监管机制、监管重点、监管手段,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履职尽责,突出重点,不断加强认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实行分类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认证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宣传,稳步有序推进认证监管工作,提高认证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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