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起,香港将全面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三阶段。据悉,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包括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香港的强制性标签计划自2009年11月9日起开始实施,并不断扩大涵盖范围,目前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将扩大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
计划阶段 | 主要涵盖范围 |
**阶段 | 2009年11月9日起空调机额定制冷量不超过7.5kW 2009年11月9日起冷冻器具额定总存储容量不超过500L 2009年11月9日起紧凑型荧光灯额定灯泡功率高达60W |
第二阶段 | 2011年9月19日起洗衣机额定洗涤容量不超过7公斤 2011年9月19日起抽湿机额定除湿能力不超过每天35升 |
第三阶段 | 2019年12月1日起电视机额定可见对角线屏幕尺寸超过50厘米但不超过250厘米 2019年12月1日起储水式电热水器额定蓄水量不超过50升 2019年12月1日起电磁炉加热装置的额定功率不低于700W但不超过3500W 2019年12月1日空调机覆盖范围从冷却功能扩展到包括加热功能 2019年12月1日起洗衣机额定洗涤容量从不超过7公斤延伸至不超过10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