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

百检网 2021-11-22


    1、欧盟RoHS指令有害物质检测

    欧盟RoHS指令(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器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在全球引起了巨大的影响,并在电子电器行业掀起了产品绿色革命的序幕。

    该指令要求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在经历了近三年的修订过程之后,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2011/65/EU指令(RoHS 2.0),以取代原指令。新的RoHS指令已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新指令虽然维持了原有的六项有害物质的要求,但选定了四种物质(HBCDD、DBP、BBP、DEHP)作为新限制物质的候选。

    欧盟RoHS指令有害物质检测标准及常见用途:请点击 附件 下载。

    NTEK配备了完善的检测设备与经验丰富的检测技术人员,可为您提供RoHS指令6项有害物质和RoHS2.0四种优先评估物质的检测服务。

    变更前: 

    主要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变更后: 

    2015年6月4日,通过欧盟委员会官网正式发布RoHS 2.0指令修订版,主要针对附录II进行修改,新增4项限制物质:DEHP、BBP、DBP、DIBP,其限值均为0.1wt%(1000ppm),指令于2015年6月24日正式生效,即RoHS 2.0指令的标准检测项目累计为10种限制物质。


    2、中国RoHS指令有害物质检测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又称作“中国RoHS”,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它对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汞、铅、六价铬、镉、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等)进行限制。

    中国RoHS的管控方式分为两步走:

    **步是后市场管理,要求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须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第二步是市场准入管理,将来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满足《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规定,并且通过RoHS强制认证合格后方可进入中国市场。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种类与有害物质限量与欧盟RoHS指令保持一致。

    NTEK配备了完善的检测设备与经验丰富的检测技术人员,可以为您提供中国RoHS有害物质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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