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过3项与玩具安全有关的新指令,均于刊登后第20天生效,不过在成员国实施前会有一段颇长的过渡期,让企业有时间调整生产程序以符合新规定。
三项新法例修订了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中,关于限制在玩具中使用某些化学物质的部分。这些限制针对供36个月以下幼儿使用的玩具,以及让幼儿放进口中的玩具。
欧委会指令2015/2117:这项新指令管制异噻唑啉酮(Chloromethylisothiazolinone,简称CMI)、甲基异噻唑啉酮(Methylisothiazolinone,简称MI),以及CMI与MI的3:1混合物。
上述化学物质主要用作水性玩具如手指颜料、窗户/玻璃颜料、胶水和肥皂泡里的防腐剂,可构成*端的接触性过敏原,影响人体健康。欧盟的玩具安全专家建议,不应在玩具中使用这些物质。
根据新指令,CMI与MI的3:1混合物,在水性玩具物料中的限值为1毫克/公斤(含量限值)。单独使用 CMI,在水性玩具物料中的限值为0.75毫克/公斤(含量限值);单独使用MI,在水性玩具物料中的限值为0.25毫克/公斤(含量限值)。
指令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成员国有24个月的过渡期以适应指令。换言之,从2017年11月24日起,成员国必须实施新规定。
欧委会指令2015/2116:这项新指令管制苯并异噻唑啉酮(Benzisothiazolinone,简称BIT)。BIT用作水性玩具如手指颜料里的防腐剂,被视为主要的接触性过敏原,会影响消费者健康。欧盟已经禁止在化妆品添加BIT。
按照EN 71-10:2005及EN 71-11:2005两项标准所列的方法,BIT在水性玩具物料中的限值为5毫克/公斤。指令刊登后,成员国有18个月的过渡期去适应指令。从2017年5月24日起,成员国必须实施新规定。
欧委会指令2015/2115:新例管制化学物质甲酰胺(formamide)。
至于甲酰胺的限值,当泡沫玩具材料中含有超过200毫克/公斤(基于含量)的甲酰胺时,需要进行释放量测试,并从测试日起不超过28天内,甲酰胺的释放量不得超过20微克/立方米(释放限值),相等于已在法国实施的甲酰胺限值。
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已对甲酰胺实施管制,欧盟亦已把甲酰胺列为对生殖系统有毒的1B类物质。根据玩具安全指令,玩具只能含有*微量的生殖毒性1B类物质,以甲酰胺而言,在2015年6月1日前,其浓度限值为0.5%,相等于5,000毫克/公斤(含量限值);之后为0.3%,相等于3,000毫克/公斤(含量限值)。不过,要到现在,第2009/48/EC号指令才对甲酰胺设定释放限值。
管制甲酰胺释放量的第2015/2115号指令,其过渡期为刊登后18个月。成员国须从2017年5月24日起实施新规定。
上述各项对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修订,将加入该指令附件II的附录C。该附录列出供36个月以下幼儿使用的玩具,以及让幼儿放进口中的玩具所含的化学物质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