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即2018年8月30日,美国加州65法规将采用新警示标语Safe-harbor warning,新的法案生效后在此日期之后生产的产品需要按照新要求体现警示标语。
警示标语改动的内容:
1. 新警示标语前要求加上黑框黄底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中间为黑色感叹号,警示标语中的“WARNING”需要大写并加粗。新法案进一步规定了对于仅包含致癌物质,仅包含致生殖毒性物质,同时包含致癌物质和致生殖毒性物质,亦或是包含某一物质即为致癌物质又为致生殖毒性物质的产品的警示标语要求,新旧警示标语示例:
2. 新法案明确提出了企业应审查产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并依据列出的化学物质和传递方式提供特别的警示标语;
3. 新法案要求网络销售的产品在其显示页面上体现警示标语,可以通过提供警示标语字样的超链接或在消费者完成购买之前向其显示警示标语内容;
4. 法案对零售商提出了一定的保护。在制造商、生产商和分包商未提供明确标签的前提下,其应当向零售商提供充足的产品信息(警示材料),以降低零售商被频繁举报的风险;
5. 新法案提供的警示标语修订并不是强制实施的,其只是避免昂贵诉讼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只要企业在保证其使用的另外的警示标语是“清晰和合理”并符合加州65法案要求的,那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6. 新法案对
企业需要注意的内容:
1. 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大规模审查,致癌、致生殖毒性的判定;
2. 大批量进入加州的产品的标签修改,包括电商在内;
3. 面临更多加州打假人的威胁;
4. 制造商、生产商、分包商向零售商传递信息的义务;
5. 生产食品、酒精饮料、牙科护理、家具、汽车、石油等产品的企业更应留意警示标语的使用。
美国加州65法案,全称《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