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电磁场(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F)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大的伤害,欧盟针对灯具产品提出了EMF的要求。2010年11月1日,CEN发布了有关照明设备对有关人体电磁
目前,EN 62493:2010已进入过渡期。在2012年2月26日发布的OJ公报(OJ C 061 of 29/02/2012 )将EN 62493:2010纳入了LVD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其执行日期为2013年2月1日。
一.标准使用范围
以照明为目的、具有产生和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连接到低压供电网络上或者用电池工作的所有室内和室外照明设备;
一般照明设备指所有工业、住宅、公共场所和街道照明设备;
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
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附件。
标准不适用于:
航空器和机场使用的照明设备;
道路机动车辆的照明设备(除公共交通工具乘客车厢内的照明设备外);
农用照明设备;
船上照明设备;
复印机、投影仪等使用的照明设备;
在其它
所有照明设备的内置部件不在本标准之列,例如:内置电子变压器、内置电子镇流器等。
二.电磁辐射限制要求:
电源端骚扰电压(20 kHz~30 MHz)
辐射场磁场分量(100 kHz~30 MHz)
辐射场电场分量(30MHz~300 MHz)
频率范围内电场感应电流密度(20 kHz~10 MHz)
其中前三项要求已完全被EN 55015/A2:2009覆盖,EN 55015/A2:2009为灯具申请CE/EMC时的主要适用标准之一,这表示现阶段如果厂家在申请CE/EMC的同时申请EN 62493:2010的
CVC威凯的照明产品检测实验室成立于1985年,拥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德国国家认可委员会(DAKKS)等国内外权威机构的认可,能够对照明领域中灯具、控制器、光源、灯座等进行全面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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