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把4种物质正式纳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成为第十六批SVHC候选物质。这4种物质分别为:双酚A(BPA),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支链与直链的4-庚基酚(4-HPbl),对叔戊基苯酚。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16批173种物质。
另外两种评议物质4-叔丁基苯酚(PTBP)和1,2,4-苯三酸酐(偏苯三酸酐,TMA)由于少数国家的不同意见,将在后续三个月的时间里准备草案以及按照委员会流程来作出*终是否加入的决定。
第16批SVHC候选物质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示例用途 | SVHC属性 |
1 | 双酚A (BPA) | 201-245-8 | 80-05-7 | 生产聚碳酸酯、环氧基树脂及其化学品,做环氧树脂固化剂 | 生殖毒性 (条款57 c) |
2 | 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 | -- 206-400-3 221-470-5 | 3108-42-7 335-76-2 3830-45-3 | 用作润滑剂、润湿剂、增塑剂和 | 生殖毒性 (条款57 c);PBT(條款57d) |
3 | 4-(1,1-二甲基丙基)苯酚 | 201-280-9 | 80-46-6 | 用于制造化学品 和 | |
4 | 支链与直链的4-庚基酚(直链和/或支链的具有7个碳原子 的烷基链共价键在4位的苯酚,囊括了UVCB和定义明确的物质,其中包括任何单独异构体和/或它们的组合) | -- | -- | 用于生产聚合物 和润滑剂 | 环境危害 (条例57 f) |
官方网址:https://echa.europa.eu/-/four-new-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added-to-the-candidate-list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背景介绍
ECHA曾在2016年12月19日发布消息称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全体一致通过将四种物质认定为SVHC候选物质,并在2017年1月份将其加入到候选物质清单。
CTI 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